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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诊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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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患者希望听取自身与主治医生之外作为第三方医师的意见以作出判断。

本院对有此要求的患者将给予积极协助。

提供本院医师意见,让患者自己选择治疗方法,帮助患者接受自己认可的治疗。

同时,对希望听取其他医院医师意见的患者提供诊疗信息。

第二诊疗意见门诊

  • 对目前正在接受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与治疗方针的患者,仅就患者主治医师等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提供本院的诊疗意见
  • 不包括检查与治疗
  • 原则上,咨询后的治疗由原医疗机构定夺

有关咨询内容

仅限于有关治疗的咨询。
不承接如下咨询事项。

  • 医疗过失、医疗诉讼等问题
  • 有关医疗费的细目、医疗补贴的咨询
  • 对主治医师的不满诉求
  • 转院要求(转医要求)
  • 针对已故患者的医疗咨询
  • 未持有咨询所必要的资料(诊疗信息报告、检查数据、X光片等)时
  • 咨询内容属本院专业之外时
  • 未预约时持日语、英语之外的外语介绍信或需要日语、英语之外的外语说明,无口译陪同时

第二诊疗意见门诊须知

  • 原则上限于患者本人咨询。(患者家属也可以咨询)
  • 患者未能同席时,需要患者本人的书面同意。若患者为未成年人、或因意识不清、严重痴呆等无法确认本人同意时,请携带能确认亲属关系的证明(健康保险卡的复印件等)。
  • 咨询时间 30分钟至1小时左右。
  • 费用(自费诊疗)  诊疗时间30分钟之内:20,000日元(不含税)/每延长30分钟:10,000日元(不含税)
    (但无法理解日语的外国籍患者等,30分钟之内:30,000日元(不含税)。每延长30分钟的费用同上。)
  • 担当咨询的医师为部长、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以上级别所指定的医师

注:咨询时必须提供转诊病情报告(介绍信)。另外,根据需要也会要求提供超声波检查报告与图像、MRI检查、CT检查的胶片、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病理标本、内窥镜检查报告与图像等。

有关第二诊疗意见服务的医疗保障

患者及家属对本院的治疗方针,希望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提供第二诊疗意见时,本院保证患者的第二诊疗权利并给予援助。

目前,正在本院治疗的患者,希望接受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对自身疾病的治疗方法等咨询的,可无需顾虑,请同主治医师及护士商量,本院将为您提供诊疗信息。之后也不会因此发生诊疗问题。

另外,提供诊疗资料将征收一定的诊疗信息提供费(医保诊疗)等,敬请知悉。